日前,在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与晋江市人民法院的联合下,成功对一名拒不履行成效判决义务的“老赖”刘某采取了司法拘留的强制措施。被拘留后,刘某因害怕自己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行为会涉及刑事责任,遂主动履行了义务。
刘某与陈某本是夫妻关系,后于2002年4月离婚。离婚时,双方约定子女抚养费用各自承担一半,刘某的个人债务3.6万元先由陈某代为偿还,但刘某应在2004年4月30前将该笔债务与抚养费一同支付给陈某。但离婚后,刘某不仅没有支付陈某代为偿还的3.6万元债务,而且抚养费也从未支付过。经法院判决后,刘某不仅拒不支付,而且还逃往外地,导致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迟迟无法取得进展。
近日,陈某得知刘某人在晋江,马上告知建阳法院执行法官。该院执行法官核实情况后,立即通过执行司法查控系统与晋江市法院取得联系,并赶往晋江市。最终,在两地法院的联合之下,成功拘留了刘某。
被拘留后,建阳法院执行法官向刘某阐述了有能力履行但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的利弊,刘某才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带来牢狱之灾,遂主动要求与陈某协商,主动履行自己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