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网柔情,丹心一片
——记“五星级志愿者”获得者刘红
审判法庭中,她是庄重而不失人情味的女法官;
学校课堂上,她是循循善诱、充满激情的老师;
志愿服务中,她是善良有爱、不知疲倦的志愿者;
日常生活里,她是家庭和睦、兴趣广泛的女子……
你不禁要问,这是一群怎样的女子?不,她只是闽北山区一个普通的女子,是同事们眼中热爱生活、尽忠职守的好法官,是孩子们口中亲热的“红姨”,是志愿者伙伴心中有爱心的“刘队长”。
法网柔情,耐心教育护成长
“红姨,我父亲来看我了。”“红姨,我最近在学习乐器,已经会弹一些简单的曲了,回去弹给您听。”“等我出来后,一定好好工作,孝顺父亲,我也想为社会做点好事……”这是一封封来自福建省少年管教所的信,写信的是在押的少年犯小邱,收信的就是南平市建阳区少年庭庭长刘红。
小邱幼时父母离异,母亲离开家后再无联系,他一直由父亲抚养长大,读初中的小邱因不爱读书常去网吧,忙碌的父亲对他的教育简单粗暴,小邱在一次被父亲暴打后离家出走,后伙同他人多次抢劫出租车司机,被抓获归案后,他一直是无所谓的态度,而父亲失望之极,也不想管他。案件到法院后,刘红多次和小邱父亲交流,让他不能放弃这个唯一的孩子,最终小邱的父亲来到法庭,庭后,刘红让父亲抱抱孩子,亲情的关爱让不羁的小邱红了眼眶,生疏已久的父子关系在这一刻有了暖意。小邱被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送往少管所服刑,期间在刘红的提醒下,他父亲多次去探望,刘红也一直与小邱保持通信联系,鼓励他认真改造,就是在刘红一次次的感召下,他们的父子亲情得到弥合,小邱也不断有了新的认识和改变!
这是刘红在办理少年刑事审判案件的一个小缩影,从2008年到现在,刘红不断在帮助和关心失足青少年和被害未成年人,然而她也发现在涉及未成年人案件中,很多都存在家庭问题,由于婚姻出现危机不能得到及时救治,导致婚姻家庭不稳定,未成年人成长环境恶化,逃学厌学甚至违法犯罪不断出现,考虑到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和婚姻家庭纠纷密切相关,未成年人案件与家事案件同根同源、理念相通,2017年底,南平市建阳区法院进行家事审判改革,把婚姻家庭案件划归给少年庭审理,以有三十年法院工作经验的刘红,勇挑重担,开始了家事纠纷案件的审理和探索。
刘红以多年少年审判工作的经历,转变家事审判的理念,以修复家庭关系、儿童权益最大化为办案理念,用更多的耐心和不懈的努力,促进婚姻家庭和谐处理。如在办理徐某与蓝某离婚一案中,刘红了解到夫妻矛盾主要是因为婆媳关系、孩子教育等问题导致,她不怕麻烦,主动入户进行走访,和婆婆进行沟通交流,缓和婆媳之间的矛盾,他们有一个十岁的孩子,比较调皮,夫妻俩常为孩子的事争吵,刘红邀请心理咨询师共同进行亲子关系的交流,还积极引导他们一家人参与区残联福乐幼儿园的志愿服务,让他们在帮助他人的过程中,更加珍惜当下美好的生活,最终徐某与蓝某和好如初,并懂得积极调整好家庭关系。
搭建平台,真心助力共和谐
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家事审判维系的家庭是社会稳定的基础,与我们每个人都息息相关。刘红积极与司法部门、妇联、关工委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密切配合,共同搭建好平台,用真心诚意帮助更多的人。
刘红协助司法机关开展失足青少年帮教工作,引导进入社区矫正的青少年参与服务社会的活动中,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2018年开始,刘红与妇联开展了诉调对接工作,并在在妇儿中心设立家事巡回法庭,在多方努力下,近年来刘红办理的家事案件的调解撤诉率达60%以上,有效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维护了家庭稳定与和睦。如杨某某(女)与吕某某(男)因离婚事宜矛盾冲突不断,杨某某求助于镇妇联,妇联和司法所调解多次未果,后刘红受邀参与调解,她不怕辛苦,多次深入乡镇开展工作,给双方做法律释明和心理疏导,缓解双方矛盾,因本案系事实婚姻关系,须通过诉讼才能解除婚姻关系,2019年杨某某起诉至法院后,刘红和妇联、司法再次联合调解,最终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对经济补偿、农村房屋的居住问题等达成一致意见,双方满意而归。
刘红在家事审判改革过程中,善于引入社会力量,与润泽社工服务站、阳光志愿服务队共同建立的“阳光·心苑”司法社工服务驿站,是南平市首个法院系统内的司法社工服务驿站,建立“法官+社工+志愿者+……”的工作模式,如冯某(女)与叶某(男)离婚纠纷一案,双方结婚时间短、婚姻基础薄弱,但矛盾冲突大,冯某是外地人,起诉离婚后,受到叶某的多次威胁和骚扰,庭审中叶某坚决不同意离婚且情绪激动,冯某亦因孤立无助而惶恐不安,为妥善解决纠纷,刘红邀请润泽社工服务站心理咨询师黄建忠老师,为冯某、叶某进行心理疏导,化解双方不良情绪,最终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双方对判决都无异议,案结事了。
刘红认为志愿服务不仅要与自身工作相结合,还要搭建好各类平台。2008年刘红加入建阳关工委,成为法制宣讲志愿者,法院的法官志愿服务队成立后,她又成为一名积极参与活动的法官志愿者。她主动到学校、社区、农村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一年至少到每所城关中小学、12个乡镇的中小学上一堂法制课,每到一所学校进行普法,刘红就会邀请一名学生作为志愿者,帮忙发放资料、递话筒等,并且在每堂课的最后,与大家分享志愿活动的经历、感受,不断把志愿服务的理念进行传递。2019年刘红和妇联、团委、关工委、阳光志愿服务中心合作,开展“成长的翅膀”青春期女童自我保护教育,在短短的二个月内,走进城乡中小学,开设十堂专题课,为青春期女童进行成长关爱、法律保护的宣传,填补了学校在这方面教育的空白,受到老师和学生们的欢迎。
阳光行动,爱心帮扶暖人心
刘红办理的家事少年案件,每年都在200件以上,平常的工作就非常繁重。但她一直不忘记作为党员和法官的社会责任,老人、妇女、青少年是刘红关注的群体,也是特别需要社会关爱的群体。
2008年从事少年审判开始,刘红就参加关工委宣讲团,成为该宣讲团当时唯一在职的、最年轻的讲课人,也是在这一年,为了更好的帮助失足青少年,刘红组建了阳光志愿服务队,这些年来不断有志愿者加入到这一团队,帮扶对象也从失足青少年到未成年被害人,到留守、流浪、残疾、孤儿、单亲等困境儿童。
刘红把志愿服务融入她的生活,只要群众有困难,她就尽己所能给予帮扶。2016年年初,刘红到莒口镇进行普法宣传,当地妇联同志反映有一对母女被夫家赶出家门,租住在外,母亲靠打零工挣钱供养尚在小学读书的女儿小颖,家庭生活十分困难。得知这一情况,刘红马上迅速组织女干警进行冬衣、书籍等物品的捐赠,当晚冒着寒风来到这对母女住处,送上捐赠的物品、钱款,并与她们进行交谈,从法律上、情感上给她们提供支持和帮助,并积极和村干部取得联系,对赶她们出门的小颖继父进行了批评教育,小颖母亲激动的说:“幸亏你们来了,要不我都不知该如何过下去,谢谢!谢谢!”这些年,刘红一直关心着小颖和她母亲,只要有需要,她就会带着志愿者们伸出援手。
2014年4月23日,刘红倡议开展“漂流一本书、传递一份爱”的读书活动,几年来“阳光漂流书”成为一个品牌活动,一千多册图书不断漂流到看守所、乡镇中小学、村小学,让孩子们在阅读的同时感受到爱的传递。从2013年5月开始,刘红就不定期的去看望留守儿童,如南岭村小学离城关四十公里,只有不足十名学生,基本都是留守儿童,刘红带着志愿者和城里的孩子,利用周末,到学校与孩子们一起做游戏、教画画、包水饺,还为困难的学生送去衣物、食品、文具。玉瑶村小学的困难学生,一直得到刘红和她带领的志愿团队的资助,每年六一儿童节,她都和孩子们一起度过,现在有不少孩子读了初中,刘红还不忘经常去看望他们,对他们进行青春期普法和自我保护的宣传。而在建阳第一医院康复科的脑瘫儿童和家长,对刘红也是非常熟悉,2016年为更好的帮助残疾儿童,刘红作为“小雏菊”脑瘫儿童家庭关怀志愿服务项目负责人,和志愿者们常常在周末去医院进行康复陪伴,今年因为疫情,无法去医院陪伴,他们就通过电话、微信联系,在条件许可情况下入户探访,给这些在困境中不懈努力的孩子和家长以温暖。
这些年刘红非常的忙碌,很多业余时间都给了公益活动。刘红被区“河长办”聘为民间河长,被区妇联聘为“家教宣讲团讲师”,建立了“阳光流动法治课堂”、“红姨课堂”等品牌宣讲课堂,每年要上几十堂课,并带领志愿者参与禁毒宣传、环保宣传、儿童保护、帮扶助困、社区矫正等志愿服务,努力把预防做在前面,把关爱带给群众。2016年以来,她负责的志愿服务项目,多次获得国家级、省级优秀志愿服务项目,2013年刘红被评为福建省优秀巾帼志愿者,2018年被省志愿者协会评定为五星志愿者。
刘红喜欢诗人臧克家的一首诗“当你以自己的心,去温暖别人,你会觉得心的太阳,到处向你照耀……”,她愿意用一颗善良的心为他人、为社会奉献一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