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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群英谱】黄佶喆:每个案件背后都是鲜活的人生
  发布时间:2021-08-16 15:57:45 打印 字号: | |


学会看案件背后的鲜活人生,你才能明白刑事审判的功能不是只有惩处,还有教育、感化和挽救。


讲述人:郑铸彦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刑庭法官助理

2016年,我从派出法庭调整到刑庭,担任黄庭长的助理。

刑事审判直面罪犯。因此,刚进入刑庭的那段时间,我认为刑事法官都应当是“嫉恶如仇”。但2017年跟随庭长办理完一起案件后,他彻底改变了我的看法,让我看到了法官一身正气背后的大爱胸怀。

那是一起涉及3名被告的贩卖毒品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案件开庭的当天,其中一名被告人赖某的妻子在庭审开始前找到了庭长,告知赖某的母亲得了癌症,医院下了病危通知,所剩时日不多,哭诉着请求庭长让他们母子见最后一面。

      由于赶着开庭,庭长只是安抚她不要着急,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尽量想办法。

庭审中,赖某虽然认罪,但对贩毒的危害性和自己的罪行并没有深刻的悔罪表现,我因此一度觉得他不值得同情。整个庭审过程,庭长也没有提到赖某母亲病危的事,我还在想庭长是不是也认为不应该同情他。

但是,庭审结束后,庭长并没有立即把赖某押回看守所,而是马上查询确定了有关规定,并协调了看守所、医院,还跟领导作了报告。此后,才告诉赖某其母亲的事情,并在法警的押送下一同前往医院。

在去医院的路上,我并不能理解,也问了庭长为什么要同情他。

但是庭长却反问我:“你有没有想过见与不见的区别在哪?”

面对满脸疑惑的我,庭长又继续说道:“学会看案件背后的鲜活人生,你才能明白刑事审判的功能不是只有惩处,还有教育、感化和挽救。等会你就能理解了。”

在医院病房里,病危的母亲临终前的谆谆教诲,犯错的儿子忏悔般的嚎啕大哭,那一幕,让我一下子明白了庭长的用意。

后来,赖某母亲去世了,赖某的妻子又找到庭长,说赖某母亲临走前交代一定要向他表示感谢。

庭长还经常跟我们说:“刑期是一个影响到一个人一生的‘特殊数字’,不能简单的就案办案。”

在另外一件案件中,被告人黄某驾驶其用以谋生的货车时发生事故,造成一名被害人死亡。虽然黄某承担的是主要责任,被害人家属也得到了保险理赔,给予了谅解,但由于黄某在十年前有前科,公诉机关并未提出适用缓刑的建议。

记得我跟书记员在送达起诉书时,黄某跟我们说了他的困境,并一直恳求能够给他缓刑的机会。

本是一件十分简单的交通肇事罪案件,但我们把黄某的事转达给庭长后,庭长并没有轻易“下判”,而是进行了深入的走访了解。

原来,黄某的父亲前几年因脑血栓导致偏瘫,他的几个兄弟长期在外地生活,承担照顾父亲的责任也落在他头上。

同时,事故发生后不久,他的前妻也被查出患有脑癌,生活不能自理,黄某虽然和她离婚了,但仍然只身一人承担起了照顾的重任。而那部肇事车和运输工作,就是他们全家生计来源。

了解这一情况后,庭长又仔细翻阅了一遍案卷,觉得黄某在事故中没有其他加重情节,他就积极协调,给黄某做调查评估。最终,评估黄某无社会危险性后,庭长也依法为他适用了缓刑。

“每个案件背后都是鲜活的人生”,这句话简短,却有力。

时至今日,曾经贩毒的赖某已经刑满释放,回归社会的他与毒品绝缘,做起了小本生意;肇事的黄某,主动接受矫正改造,一边打着零工,一边继续照顾着他的父亲和前妻......

这一切,让我更加明白了案件背后的“人生”二字。


 
责任编辑:建阳法院信息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