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建阳法院成功督促案件被执行人、实际居住人主动腾退房屋,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案情概要
在季某与郑某借款合同纠纷案中,建阳法院依法判决郑某向季某支付借款本金及利息23万余元,郑某一直未履行该义务。2019年4月,季某向建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调查并查封郑某名下位于福州市闽侯县某街道一处房产。2019年6月,法院作出裁定,拍卖上述房产,之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财产暂缓拍卖,案件终结执行。
怎料被执行人郑某再次不守信用,未按协议履行,季某申请恢复执行,经过一拍、二拍、变卖均流拍,季某同意以变卖价格接受上述房产抵偿债权,本以为以物抵债取得该房产,季某可以松一口气,却发现该房屋一直由被执行人前夫及儿子在住,且拒绝迁出。

建阳法院随即开展专题研判,确定了引导先行的工作思路。先后两次发出公告,力求在不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督促被执行人及其家人主动腾退房屋,但郑某的前夫认为自己已经与郑某离婚,不应该执行他在住的房屋,还是拒绝配合执行。
考虑到实际居住人的特殊性,承办法官曾先后多次通过实地走访、电话、微信等方式开展释法析理工作,与其促膝长谈,还邀请了当地街道办参与调解。今年5月,执行法官再次赶赴福州,组织双方当事人、房屋实际居住人及街道办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调解。调解中,执行法官摆事实、讲道理,耐心细致、有理有据地做被执行人及房屋实际居住人的思想工作,并且明确告知其拒不腾退房屋的后果。最终,房屋实际居住人同意迁出,被执行人郑某也愿意支付剩余未履行金额,该案经多方努力,终于画上圆满的句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