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虞某分别向刘某1、刘某2、刘某3借款,2015年8月,刘某1、刘某2、刘某3同时向建阳法院起诉,要求张某、虞某偿还借款,法院经审理后依法作出判决,但张某、虞某仍迟迟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刘氏3人分别向建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拍卖张某、虞某名下房产,经过一拍、二拍、变卖程序均流拍,司法变卖未成交,刘氏3人均不同意以物抵债,且张某、虞某名下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经申请人同意,该案暂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案件虽“终本”,但执行法官仍不放弃
对终本案件的追踪关注
一方面
不定期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
一方面
与申请执行人保持沟通,多方了解被执行人财产线索。
2022年,建阳区政府发出房屋征收通告
张某、虞某名下的
房屋所在区块即在征收范围
刘某1、刘某2、刘某3得知情况后
积极向法官提供线索
执行法官立刻前往房屋征收部门核实
经了解发现
张某、虞某名下的房屋确实即将拆迁
将获得一笔征迁补偿款
当即,执行法官恢复3起“终本”案件的执行,向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以最快速度扣留、提取张某、虞某的征迁补偿款,同时召集张某、虞某以及所有债权人就清偿债务事宜组织双方进行协商。
最终,刘氏3人放弃部分利息,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将案款打入法院账户,张某、虞某清偿了所有借款,申请执行人最终拿到了属于自己的“真金白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