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合同纠纷案
在开庭前撤诉
原、被告双方握手言和
2020年4月,原告将所持有的吊车租赁给被告公司,并在该公司担任现场管理一职。原告认为在工作期间,公司拖欠其工资4.9万元及吊车租赁费用24万元,共计28.9万元。
原告多次找被告公司协商无果。遂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8月12日找到股东陈某。在说明情况后,陈某便在附有结算单的欠条上签了字,还允诺公司会分期支付。
时隔半年,被告公司却未按允诺支付,原告便起诉至法院。
阅卷后
承办法官立即联系被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充分掌握情况后
法官又联系原告
了解结算过程
因为双方均未签订雇佣合同及租赁合同
此时能够解开“结”的只有股东陈某
于是
法官又辗转找到来陈某
至此,承办法官终于找到了案件“突破口”——面对面捋清账目。
开庭当天,法官先组织庭前调解。调解过程中,原、被告分别提供了打款凭证、聊天记录等证据,法官细致耐心地将所有款项账目一一核对。
两小时后,账目终于捋清。在法官的见证下,被告公司重新给原告出具欠条,原告也认可了被告公司提出的还款方案,在和缓的氛围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
建阳法院推进诉源治理“四端四网”工作过程中,在精心探索新形势下案件调解工作新特点、新情况的基础上,不断对调解的方式、方法进行改进和完善。通过贯彻“调判结合,调解优先”的调解理念,注重调解方式、方法的创新,通过抓住时机,实施全方位、多层次、多角度调解,力促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