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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优争先争效 |48小时!建阳法院审结首起适用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案件
  发布时间:2023-08-10 11:48:05 打印 字号: | |

8月9日17时,建阳法院开庭审理了建阳区首起适用轻微刑事案件48小时快速办理机制审理的案件。该案从开庭到审理结束用时10分钟。


案件情况

       南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建阳大队的民警在执勤中发现Z某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对其采血送检,经过鉴定,Z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65.6mg/100ml,属于醉酒。8月8日上午,南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建阳大队对Z某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调查,同日下午移送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8月9日上午11时30分,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检察院起诉至建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Z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Z某在本案中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等从轻、从宽处罚的情节,最终判处其拘役一个月十五日,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轻微刑事案件48小时办理机制

该案采用的是轻微刑事案件48小时办理机制,运用“一站式”办案模式,公、检、法、司等单位分工配合、通力协作,从公安机关立案、检察院起诉到法院宣判全流程用时未超过48小时。有效解决了惩戒不及时、办案周期长等问题,极大提高了诉讼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

在48小时速裁程序中,建阳法院突破传统裁判文书模式,采用表格式、要素式简易裁判文书模式,让案件事实证据、定罪量刑情节重点突出、一目了然、清晰易懂,打通“简案快审”最后一公里。



建阳法院打造“刑事简案快办”新模式,联动多机关协同办案,探索完善该程序的运行机制,以功能聚合的制度化建立完善速裁办理机制,有效促进案件繁简分流,节约司法资源,在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的基础上推动刑事速裁程序进入“快车道”。



 
责任编辑:建阳法院信息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