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报道
争优争先争效|建阳法院:吹响夏季执行集结号
  发布时间:2023-08-28 18:07:36 打印 字号: | |


为提升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建阳法院积极响应上级法院统一部署,开展“夏季攻势”执行专项行动,吹响夏季执行集结号,有力保障申请执行人胜诉权益。



为使“夏季攻势”行动能够高效、顺利开展,在执行专项行动通知下发后,建阳法院执行局高度重视、精心谋划,制定行动方案、细化行动内容,召开“夏季攻势”执行专项行动动员部署会,各个小组各司其职,共同掀起夏日执行风暴。



在黄某某与张某某因冷库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互负义务。张某某应将承租的冷库大楼返还黄某某,并支付未缴纳部分的租金,而黄某某则应向张某某支付冷库改造费用。判决生效后,双方继续僵持,都不愿主动迈出第一步,均向建阳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执行局收案后,发现两案基于同一执行标的,且互为被执行人。为妥善解开“法结”,更解开双方的“心结”,执行干警多次召集双方前往冷库实地,就如何一揽子解决问题进行组织调解,却未有实质性进展。

通过进一步的“线上”查控+“线下”调查,执行干警初步判定张某某可以作为案件的突破口。在对其主动返还和强制腾空“冷库”两方面的法律后果进行释法说理后,张某某最终表示愿意主动让步,将冷库交付给黄某某,但要求黄某某应及时支付冷库费用。

而此时,黄某某仍以冷库价值不及判决书确定的改造费用等为由拖延支付。执行干警劝说无果后,只能进一步扩大财产查控范围。

因涉案冷库被纳入政府征迁范围,执行干警又前往征迁部门依法对涉案冷库补偿款进行扣留、提取。在强制措施的震慑下,黄某某最终同意在扣减租金后,支付剩余部分的冷库改造费用。

至此,两个案件全案执行完毕。



在林某某与吴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吴某某拒不支付林某某毛竹款,林某某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经“线上”查控,查封了其名下车辆,但未实际扣押。多次开展“线下”调查,发现吴某某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故案件进入暂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行动期间,执行干警接到区公安分局派出所电话,民警告诉执行干警,被执行人车辆因事故和年检问题被扣留。

执行干警当即与公安部门进行联动,在征得申请执行人的处置意见后,将车辆实际扣押,案件恢复执行,车辆移交处置组进行司法拍卖。



案件1

在建阳区某银行与叶某某、耿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法院强制执行,成功拍卖叶某某、耿某某名下坐落于建瓯市的某处房产。但叶某某以一楼已经出租为由拒不交房。

行动期间,执行局组织干警两次前往建瓯房产现场,对被执行人拒不腾空房屋可能涉及的拘留、拒执罪等法律后果进行释明,督促被执行人主动腾房,经过利弊分析,被执行人同意主动腾空。

于此同时,买受人与一楼承租人也达成了新的租赁合同,既保障了买受人正常接收标的物,也将出租房易主对承租人的影响降到了最低,较好的平衡了各方利益。



案件2

在建阳区某银行与吕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法院强制执行,成功拍卖了吕某某与其丈夫生前共同共有的坐落于建阳区的某处房产。但吕某某以债务属于其丈夫生前债务为由拒不交付房屋。

行动期间,执行干警制定周密方案,拟对房屋进行强制腾空,执行干警一行人前往现场后拉起警戒线,在现场布控的震慑下,被执行人在最后一刻表示主动配合法院进行腾房。



自“夏季攻坚”行动开展以来,建阳法院执行局共查找被执行人24人,集中发放案款400余万元,拘传9人,司法拘留1人,腾空房产5处,有力的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

下一步,建阳法院将以“夏季攻势”行动为契机,聚焦涉民生案件,加大执行力度,及时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以执行理念现代化推动执行工作的高质量发展。


 
责任编辑:建阳法院信息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