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案件执行力度,兑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权威,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龚曷红
户籍所在地: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童游学坊巷21-1号
身份证号:3521221968****1045
执行案号:(2022)闽0703执426号
执行标的:179665.79元及利息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给予奖励。悬赏期限为2023年11月6日至2024年11月5日。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本院按照登记顺序发放奖励。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599-8292893、0599-8292847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