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向南平某建材有限公司多次购买砂石混合料,支付部分货款,余36万元未支付,经多次催讨均无果,南平某建材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黄某遂到法院欲起诉讨回货款。
工作人员了解清楚案件情况后,建议黄某尽快申请诉前财产保全,防止陈某诉前转移财产。
当日,南平某建材有限公司
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请求冻结陈某名下银行存款
法院经审查
案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律规定,于同日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陈某的银行存款,并于当日移送执行。
次日,法院执行局作出《财产保全告知书》。
之后,法官多次联系陈某,对其释法说理,告知支付拖欠货款是义务,某建材公司申请财产保全符合法律规定,若无能力一次性履行付款义务可以进一步协商,若执意不还,该案将进入诉讼程序,依法办理,也增加当事人诉讼费用。
两日后,陈某主动联系承办法官
5日后,黄某联系法官
表示陈某已履行付款义务,申请解除保全
仅10天
该纠纷从受理到解除保全就得以解决
南平某建材有限公司对法院解纷的速度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