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名公书判清明集》第465-467(页卷之十二),“惩恶门·豪横”中,宋慈记载一个叫《结托州县蓄养罢吏配军夺人之产罪恶贯盈》的案子。案子发生嘉熙四年(公元1240年)宋慈任江西提点刑狱兼赣州知州时,该案的罪犯叫杨子高。
宋慈说,他任江西提刑时,一位陈姓人家,是官员杨子高的至亲,后来两人发生财产纠纷,杨子高恶人先告状,当地官员孟马帅未查清事由,就斩了陈父,将陈姓财物转给杨家。陈家不服上诉。当时,陈家把冤情印成歌谣传唱,还到处张贴。宋慈奉命调查,经查证发现,杨子高是黑恶势力的代表。
宋慈经进一步调查证实:“杨子高铜臭恶类,垄断贱夫,逞威倚势,暴于虎狼,伤人害物,毒于蛇虺。”宋慈收集的证据证明,杨子高之所以能横行乡里,是他“结托州县官吏,禀听风旨,蓄养罢吏、配军,分任爪牙。意之所欲,则夺人之产,据人之妻。心之所嫉,则破人之家,戕人之命。”更让宋慈忍无可忍的是,淳祐元年(公元1241年),宋慈接到上级任命,要到江苏常州任知事。这个消息不知怎么被杨子高知道了。宋慈在判词中这样写道:“恶贯盈于作业成熟之后,奸状败于当职将去之时,尚且名作抱病,迁延日子,巧避刑名,妆点疾病,图免鞫勘。”意思是,杨子高装病耍赖,企图免去刑罚!
然而,宋慈说:“殴死人力,犹须见证追会,旁夺田产,亦要干照索齐。至如假官一节,索到告身批书,皆是揩洗书填,难掩踪迹,唤取前项书铺辨验,造伪晓然。”这个案件,宋慈对笔迹印章请了书铺辩验,将杨子高伪造的“假官”批书进行鉴定,确认系“揩洗书填”,证明“告身批书”是假的。宋慈判决:“准律,诈伪制书,及增减者,其罪当绞。即此一节,便可明正典刑。但以其所犯三罪,其二尚未图结,兼以本人动称制司财赃尚有交加,且先决脊杖二十,刺配英德府牢城。”宋慈在判词后又加上几句:“差官录问,取服状先断。余二犯帖院,一面接续催勘。尚虑本人有通神之财,逞挟山之力,片词番异于当职已离后,照已具检申省。仍将前项告身一宗文字缴申,乞赐敷做行下。”宋慈这段话的意思是,杨子高有“通神之财”会买通关节逃避惩罚,判决已交上级存档,我虽然离开江西,还会过问,希望严格执法!这就是宋慈,执法如山,毫不手软。
从《结托州县蓄养罢吏配军夺人之产罪恶贯盈》的案子(杨子高案),我们看到,宋代检验,除宋慈《洗冤集录》记载的法医检验外,笔迹印章鉴定请“书铺”人员鉴定,说明当时辨别“文房四宝”和“古玩字画印章”的“书铺”人员被宋朝认定为鉴定机构。这个案件,宋慈每个细节都考虑到了,从“结托州县官吏”、“垄断贱夫”、“殴死人力”、“夺人之产”、“诈伪制书”,到“名作抱病,迁延日子,巧避刑名,妆点疾病,图免鞫勘”。特别是,对笔迹印章请了书铺辩验,证明杨子高“罪恶贯盈”,揭露杨子高真相:“铜臭恶类,逞威倚势,暴于虎狼,伤人害物,毒于蛇虺。”
我们从杨子高案,还可以理解宋慈《洗冤集录》中调查案情非常详细。以“《洗冤集录·自缢》”为例,宋慈这样记载:“凡验自缢人,先问原申人,其身死人是何色目人?见时早晚?曾与不曾解下救应?申官时早晚?如有人识认,即问自缢人年若干?作何经纪?家内有甚人?却因何在此间自缢?若是奴仆,先问雇主讨契书辨验,仍看契书上有无亲戚,年多少?更看原吊挂踪迹去处。如曾解下救应,即问解下时有气脉无气脉?解下约多少时死?切须仔细。”宋慈针对缢死调查,在检验之前就有十问:一问死者情况;二问发现早晚;三问抢救情况;四问报案情况;五问自缢者相关认识人;六问死者年龄;七问自缢者职业;八问自缢者家人;九问奴仆与雇主关系;十问解救时间等。宋慈细致办案的证据意识在今天仍有实际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