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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教育·办实事丨建阳法院:物尽其用“作价腾房” 能动执行“重修于好”
  发布时间:2023-12-01 09:35:54 打印 字号: | |

2021年7月,邱某与李某签订《租赁合同书》,约定邱某将其所有的位于某小区内12套房出租给李某使用,期限自2021年8月至2029年7月,租金标准为2024年7月前每月15600元,合同还约定了其他事项。2022年5月起,李某未支付租金。2023年4月,邱某将李某诉至建阳法院。

法院经审理,判令:1.解除双方签订的合同;2.李某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二个月内迁出并腾空租赁场地;3.李某应向邱某支付尚欠的租金171600元及违约金等。

判决生效后,李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邱某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李某迁出,腾空租赁场地并支付拖欠的租金。

李某收到《执行通知书》 等法律文书后,主动联系承办法官。“法官您好,我是邱某一案的被执行人,我请求法院组织调解。”

原来,被执行人李某承租的12套房屋用于经营民宿,前期装修+生意冷清,亏损较大,但随着疫情影响渐渐褪去,生意逐渐有了起色。虽然李某无法一次性支付全部租金,但希望法院能从中调解,帮助其渡过困难。

于是,法官与申请执行人邱某取得联系,通过交谈,得知邱某也有和解意向,当即,组织双方约至李某经营的民宿中和谈。


★ 和谈调解 ★

    李某

目前我自身的经济状况,无法一次性支付全部租金,但为表诚意,我恳请先支付50000元租金。希望邱总对剩余租金给予一定的宽限期。


    邱某


对你情况我也表示理解,但租金确实拖欠太久了。



法官   

现在民宿生意如何?



   李某

现在有了起色。

“你们还有继续合作的意愿吗?”

承办法官问到

双方思考片刻后,都作出肯定回答。


★ 和解方案 ★

“12套房前期确实在装修上付出了一定成本,如果邱总同意,我愿意继续承租,剩余欠付租金、违约金等共计240000元,于2023年12月底前分期支付完毕,也会重新协商签订新的租赁合同。”李某提出了他的和解方案。

邱某同意这个方案,但也提出疑问:“若被执行人未按照这个期限履行还款义务,该怎么办?那我仍然需要将12套房屋取回。”

结合双方“重修于好”的意愿及案件实际,此时,法官提出“作价腾房”为督促被执行人履行和解协议“保驾护航”的配套方案。

“若李某未按照约定履行租金支付义务,双方也没有达成新的租赁合同,那么李某装修支出作价抵扣租金,同时,李某应主动腾退房屋。”

“配套方案”首先得到了被执行人李某的赞同。

“同意,可以将装修支出作价抵扣租金90000元,若我无法履行,我同意带走个人物品后,12套房屋由邱某接收。”

“同意。”申请执行人邱某也爽快地答应,双方在和解笔录上签名捺印并握手言和。

一起执行案件在法官主持下达成和解,既帮助了被执行人因资金周转困难一时无力还款的被动局面,也为申请执行人收回租金和房屋打牢基础,更为双方继续合作创造机会,实现双方受益的良好执行效果,原本可能发生的“强制腾空”变成如今的“重修于好”。

下一步,建阳法院将进一步完善执行和解工作机制,将执行和解、实质化解贯穿执前、执中甚至于执后和解监督履行,努力防范“一案结而多案生”,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责任编辑:建阳法院信息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