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黄某未按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时间砍伐马尾松蓄积量87.095立方米,超量砍伐阔叶树蓄积量82.9821立方米,砍伐林木蓄积量共计170.0771立方米。经建阳区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伐林木价值(取整)共计人民币52448元,其中被伐马尾松价值人民币26046.1元、被伐阔叶树价值人民币26401.6元。
法官提醒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滥伐林木罪是指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或者违反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时间、地点、数量、树种、方式,任意采伐本单位或者本人所有的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该案中,黄某虽然取得了采伐许可证,但未按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时间、数量实施采伐,应以滥伐林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自行采伐、买卖林木的情况并不鲜见,广大林木从业人员在办理了采伐许可证的前提下,还必须按照采伐许可证许可的时间、地点、范围、树种、采伐方式等内容进行采伐。切莫任意而为,否则将会受到相应的法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