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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法善执丨巧用内部交叉执行,守护未成年的你
  发布时间:2024-11-14 17:20:35 打印 字号: | |


近日

建阳法院通过内部交叉执行的方式

成功化解一起婚姻家庭纠纷

实现夫妻财产分割的同时

充分保障了未成年子女的利益

案情简介

小A与小B离婚纠纷一案,双方在诉讼过程中达成一致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一、小A与小B自愿离婚;二、婚生女由小A抚养,小B自2023年8月起每月15日支付抚养费1500元;三、双方共有的位于南平市建阳区的某处房产归小A、小B所有,房屋由小A负责出售,小B应予以配合,若6个月内未卖出,可申请法院拍卖。

调解协议签订后,小B并未依照协议的约定履行支付婚生女抚养费,故小A分别两次向法院申请2023年9月至2024年2月以及2024年4月至2024年9月的抚养费。经查控,小B名下除原夫妻共有的房产外,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同时,应由小A自行出售的共有房屋亦没有在6个月内卖出,按照协议约定,双方均可申请法院拍卖,故小A于2024年4月1日向建阳法院申请执行,请求法院对房屋进行拍卖,并分配拍卖所得款项案款。

执行过程


因被执行人小B仍然居住在房屋中

且其对调解协议中

约定的分割方案存有不满

在司法拍卖的过程中

对法院的迁出公告等法律文书置之不理

尽管承办人反复尝试沟通说理

案件仍未有实质性进展


建阳法院当即决定

通过变更承办人的形式

在执行局内部进行交叉执行


变更后的承办人接手案件之后

当即对前期执行工作进行充分了解

并与原承办人进行沟通

决定更换执行思路

一方面

小B未按照约定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又拒不配合法院司法拍卖工作,属于典型的失信行为,应当对其采取进一步强制措施,通过在房产门口粘贴责令腾退通知书和预拘留通知书等方式,督促小B全面履行调解书确定的各项义务;

另一方面

因该案件系涉及未成年子女的婚姻家庭案件,现承办人继续对小B进行执行和解、释法说理工作,且在后续执行过程中两任承办人同时参与其中,向小B解释其中利弊。

最终,迫于法律的威严及内心的愧疚,小B主动迁出房屋,拍卖共有房屋所得的案款,双方均同意由法院进行扣留并在抚养费案件中予以发放,切实保障未成年婚生女的基本生活。小B也在承办人的劝说下,保证今后将按时支付婚生女的抚养费。案件以系列关联案件均顺利执结圆满画上了句号。

下一步,建阳法院将继续通过内部交叉执行工作方式,充分释放交叉执行制度效能,高质效兑现胜诉权益,在涉及抚养费等涉民生案件中,秉持“如我在执”的理念,通过“释法说理+强制措施”,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责任编辑:建阳法院信息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