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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人酿事故,诉前调解止纷争
  发布时间:2024-11-21 15:15:09 打印 字号: | |

近日,建阳法院成功诉前调解了

一起涉老年人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既降低了当事人的维权成本

又从根本上解决了矛盾纠纷

最大程度做到便民利民


案件回顾

2024年5月23日,年近七旬的刘某无证驾驶三轮载货摩托车在建阳区嘉禾大道与同车道许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自行车发生追尾碰撞,造成许某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经交管部门认定,刘某负本起交通事故全部责任,但因双方就赔偿支付问题多次协商无果,10月11日,许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刘某赔偿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共计4.8万余元。



化解过程



法院受理后案件转入诉前调解平台,调解员立即着手联系双方当事人,双方均表示同意调解,但对于赔偿款双方仍存争议。

为促成双方和解,调解员考虑到刘某年纪较大且经济困难,采取分开促谈的方式,从诉讼成本、时间成本、案件情况等多方面与双方进行大量耐心细致的沟通。

调解员对证据材料、实际损失情况逐一分析,为双方初步计算了因该起交通事故造成的实际损失金额。经过充分释法析理后,许某要求刘某赔偿2万元。刘某对许某现诉请的2万元表示同意,但由于经济困难,希望能分六期付款。调解员将该情况反馈后,许某表示不愿意分期,并提出如果一次性支付1.8万元就案结事了。

最终,刘某当场结清全部赔偿款,许某撤回立案申请,双方握手言和,一起涉老年人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圆满化解。

       在司法实践中,交通事故案件赔偿项目多且争议较大,调解难度高。本案中,调解员运用丰富的调解经验,不仅促成案件在庭前得到妥善解决,节约司法资源的同时,也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

民生无小事,司法暖人心。建阳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注重矛盾纠纷实质化解,坚持把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做实“抓前端、治未病”工作,努力做到案结事了,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



 
责任编辑:建阳法院信息员